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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及贈與稅
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
2025/02/05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4/2/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 該局說明,贈與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,適用下列調整後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: 1.2,811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 2.超過2,811萬元至5,621萬元者,課徵281萬1,000元,加超過2,811萬元部分之15% 3.超過5,621萬元者,課徵702萬6,000元,加超過5,621萬元部分之20% |
單位:新臺幣元
課稅贈與淨額 |
稅率 |
累進差額 |
28,110,000以下 |
10% |
- |
28,110,001~56,210,000 |
15% |
1,405,500 |
56,210,001以上 |
20% |
4,216,000 |
本年度課稅贈與淨額×稅率-累進差額 |